曾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执法数据
  •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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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和二级单位(曾都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曾都区渔政站)。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编制设置为17个行政编,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20人,持证人数9人;曾都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编制设置为58个事业编,实际在岗人数为53人;曾都区渔政站编制设置为7个事业编,实际在岗人数为6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0

0

11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11

2.91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45

45

45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0

0

1227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度,我单位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起,共计罚没金额为2.91万元。其中办理种植业相关案件1起,为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罚没金额为0.3万元;办理畜牧业相关案件6起,3起为涉嫌屠宰、经营的鸡为附有检疫证明案,共罚没金额为0.21万元;1起为经营、运输的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罚没金额为0.1万元;1起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罚没金额为0.5万元;1起为持有伪造、变造动物合格检疫证明案,罚没金额为0.9万元 ;办理渔政相关案件4起,均为非法电捕鱼案,共罚没金额为0.9万元。

2023年度,我单位共办理行政许可45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7件、动物诊疗许可证4件、水域滩涂养殖证4件、兽药经营许可证3件、农药经营许可证6件、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4件,完成行政备案5件:执业兽医备案5件。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单位收到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数量3宗。1宗为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转办的关于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件,已于2023年9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宗为曾都区检察院转办的关于涉嫌非法电捕鱼案件,已分别于2023年3月6日、12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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