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情形 | 执法主体 | 审核内容 | 审核意见 |
1 | 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审核 | 1.罚款一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2.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五万元以上或者卷烟数量100万支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1000公斤以上; 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4.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随州市曾都区烟草专卖局 | 1.主体是否合法;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程序是否合法;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6.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一)认为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应当同意专卖执法机构的意见; (二)认为主体不适格、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应当建议退回专卖执法机构进行修正; (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建议退回专卖执法机构调查补正; (四)认为程序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专卖执法机构纠正; (五)认为超出管辖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建议专卖执法机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2 | 重大行政 许可决定审核 | 1.撤回、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准予许可决定; 4.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 随州市曾都区烟草专卖局 | ||
3 | 其他重大 执法决定审核 | 1.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3.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作出的移送或不移送决定; 4.依法作出的变卖等处理决定。 | 随州市曾都区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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