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调查处理决定(曾调处决字﹝2022﹞第1号)
  • 发布时间:2022-02-15 16:4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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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曾都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诉调查处理决定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曾都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诉件收悉,投诉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有关资质,其行为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文件;未公示评分细节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查,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面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是“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证明其满足资质要求。2.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层级职称。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证明其同时提供了职称证明。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已按要求对中标候选人的评分情况进行了公示,招标人没有对评分细节进行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你单位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驳回你单位投诉。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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