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18 17:2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鄂建设规〔202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