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工作提示
  • 发布时间:2021-11-22 14:1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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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一是药店要加强常态化防控扫码测温戴口罩工作和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工作,熟练使用药品预警小程序;二是药店从业人员应主动每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三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提示

请购买使用“四类”药品(感冒咳嗽、退热、抗菌素、抗病毒药品)的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详细登记用药人信息,信息填写务必真实,便于后期社区联系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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