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4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曾都区北郊街道九间屋村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院内的随州市三友水泥制品厂在进行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脱模时,卡在模具上方的八角盘突然坠落,导致一名工人被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83.02万元。
事故发生后,曾都区人民政府、曾都区应急管理局、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先后派人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2月5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曾都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曾都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总工会和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曾都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曾都区北郊街道随州市三友水泥制品厂“1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缺失、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随州市三友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随州三友)成立于2015年5月19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汪某明,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4BTY7J5Y,经营场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磙山村,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加工销售,事故发生时该厂区处于停产状态。
2025年8月5日,随州三友和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鼎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湖北鼎力厂区内靠北边一栋车间(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作为新厂区,生产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简称水泥管)。湖北鼎力在车间内新装一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式起重机)一并租赁给随州三友,年租金8万元,租赁期五年。
2025年11月下旬,随州三友在新厂区设备安装完成后开始试生产。该厂生产和安全负责人为沈某全,销售负责人为金某善。截至事故发生前,共有财会人员2人和工人4人(含死者邓某涛)。
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17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某,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2MADP1D3A5Y,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九间屋村1栋1单元101号等6户,经营范围:砼结构构件制造销售等,事故发生时处于停产状态。
随州三友主要生产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水泥管生产设备主要有双工位芯模振动制管机(以下简称芯模制管机)、桥式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工业风冷式冷油机等。芯模制管机主要由底座、芯模主机、内模、外模、外模平台、八角盘和附件等组成,附件包括旋转布料机、吊具、承插底托、承插搓压盘、企口搓压盘、企口底托等。
芯模制管机底座作为设备的基础支撑结构,用于固定和安装其他组件;芯模主机安装在底座上,振动系统位于内模内部,通过振动实现混凝土的密实成型;外模与内模配合形成模具空腔,用于约束混凝土构件的外形尺寸;外模顶部采用螺栓固定连接外模平台,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面;八角盘搁在地面坑洞内混凝土底座上,当外模经校对方位放置于工位内以后,外模平台底面工字型钢件与八角盘内层减震胶块及弯曲钢块相嵌套,起缓冲、限位作用。
芯模制管机于2025年9月11日加工定制,生产厂家为合肥双凤朝阳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桥式起重机制造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型号规格LH20-14.88A3,制造单位为河南三业重工有限公司,额定起重量为20t,起升高度为9m。2025年10月下旬桥式起重机安装完成,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于2025年11月13日受理其检验申请,于2025年12月26日检验完成,结论为合格。2026年1月12日,该桥式起重机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起19鄂S30609(26)。该桥式起重机控制方式为地面遥控控制,作业人员不需要持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水泥管生产工艺:①参照内模尺寸绑扎钢筋网片;②将钢筋网片套在承插底托上;③操作桥式起重机将外模吊起套到钢筋网片上,锁紧外模卡扣与承插底托连接;④将外模整体吊入工位并与底座固定;⑤操作旋转布料机将混凝土填充入模具空腔内;⑥开启振动装置使混凝土密实成型;⑦初步定型后将水泥管及外模整体吊出到脱模养护区,松开卡扣拆卸外模;⑧水泥管表面抹灰;⑨承插底托;⑩浇水养护,自然干燥。
随州三友经营者汪某明在和湖北鼎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于2025年9月1日离开随州市,口头委托沈某全负责新厂区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金某善负责新厂区销售工作,截至事故发生时,汪某明一直在外地,未参与新厂区具体管理。随州三友制定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除每日检查桥式起重机外,未开展其他安全检查。
湖北鼎力与随州三友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湖北鼎力(甲方)只提供车间厂房及行吊(即桥式起重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安全责任均由随州三友(乙方)承担。湖北鼎力未与承租单位随州三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截至事故发生时,湖北鼎力未对随州三友新厂区进行安全检查,未履行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
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季度聘请专家协助开展辖区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未对随州三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湖北鼎力将厂房发租给随州三友且存在“以租代管”的问题。
2025年12月4日13时左右,工人吴某国、邓某涛来到随州三友新厂区上班。吴某国负责操作桥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以及操作旋转布料机、配合脱模,邓某涛负责放置钢筋网片、协助吊装、外模平台和八角环方位校对、脱模。13时28分左右,吴某国在操作桥式起重机将已定型水泥管及外模整体吊起时,将八角盘一并吊起,两人均未发现。13时30分左右,吴某国将水泥管及外模吊运到脱模养护区后,邓某涛去松开外模底部卡扣进行脱模。吴某国转身将桥式起重机遥控器放在地上准备过去帮忙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起身后发现八角盘压在邓某涛身上。
随州三友新厂区位于湖北鼎力厂内,湖北鼎力东面为随州恒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面为农田,东南侧为湖北紫宸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北面为G240国道。湖北鼎力大门正对G240国道,大门左侧为公司办公楼,向内正对大门方向为生产区域,生产区域左侧为随州三友新厂区,生产区域中间为闲置生产楼房,生产区域右侧为围墙板生产厂房。
事故发生具体地点位于随州三友新厂区脱模养护区,现场有1根竖立的水泥管和1个套在水泥管外的橙色钢制八角盘,旁边有1套芯模制管机外模,还有26根成型水泥管,现场无监控摄像头。该区域东南侧和东北侧为厂区围墙;西北侧为本厂区空置厂房,空置厂房内有少量水泥管钢筋网片;西南侧为水泥管预制成形区,地下有双工位芯模制管机,地面有1台混凝土搅拌机、1台旋转布料机、1台芯模制管机操作台、1台工业风冷式冷油机;厂房顶部有一台双梁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20T。
事故现场芯模制管机外模主体呈圆筒状,底部有8个支撑脚和8个固定锁扣,外模顶部采用螺栓固定连接外模平台,外模平台中心为圆孔,外边缘呈正八边形,外模平台底面有8个工字形钢件,呈中心对称布置。外模总高度为2.79m,顶部内径为0.96m,顶部外径为1.10m。外模顶部高出外模平台0.24m,高出部分外边沿对称布置有4个吊耳。外模平台内径为1.10m,外边缘正八边形边长为0.92m。外模平台底面8个工字形钢件自标记“东”方向开始每隔一个工字形钢件上均可见摩擦和油漆脱落痕迹。外模外壁西面可见一道划痕。
事故现场八角盘从上向下看为阶梯状的两个八边形环体,内环内边长0.90m,外边长0.92m,环宽0.14m,内环上表面每边中心位置安装有1个减震胶块,其中4个减震胶块两侧焊接有一定厚度的弯曲钢块,整体呈中心对称布置;外环内边长0.92m,外边长1.14m,环宽0.30m,内外环高差0.14m。八角盘与其内部水泥管不同心,正西部位靠近水泥管,正东部位远离。八角盘内地面散落有少量混凝土碎渣。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邓某涛,男,现年64岁,曾都区北郊街道烟墩包村一组人,随州三友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02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曾都区人民政府、曾都区应急管理局、曾都区公安分局、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曾都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曾都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了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某国立即呼喊邓某涛,邓某涛没有反应,吴某国随即呼叫附近工友过来帮忙。在东面抹灰的沈某洲听到呼叫赶到现场,发现八角盘一侧搁在地面上,另一侧搁在外模底部的钢制卡扣上,邓某涛在压住外模卡扣的八角盘下面,并没有直接被八角盘压住。于是两人一起将邓某涛转移到旁边空地上。然后吴某国跑到办公室向沈某全报告了情况,沈某全随即赶到现场,电话通知邓某涛家属。期间,会计张某平于13时3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3时47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邓某涛进行检查,确认邓某涛死亡。
在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的协调下,随州三友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协议书》,死亡赔偿金已支付到位。
事故发生后,随州三友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确认邓某涛死亡后,随州三友和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事故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经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验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具在进入工位时没有按照固定方位放置,导致外模平台底面的工字形钢件与八角盘内层减震胶块两侧的弯曲钢块因错位产生咬合,八角盘与外模平台卡住。当水泥管及外模整体从工位吊起时,八角盘随同吊起并处于悬空状态,吴某国和邓某涛均未发现。当邓某涛在外模平台下方进行脱模作业时,受水泥管和外模整体放置于地面以及松开外模底部卡扣时产生的震动影响,卡在外模平台外的八角盘突然脱落,将邓某涛砸伤致死。
调查组在现场参照正常生产情况,使用涉事八角盘、承插底托和外模在工位内模拟外模平台与八角盘咬合情况。经调整方向位置,外模平台底面的工字形钢件与八角盘内层减震胶块两侧弯曲钢块产生一处错位咬合,其余三处工字形钢件因本身结构限制,在各相应位置被弯曲钢块顶住,产生相反方向的推力,导致八角盘和外模平台卡住。启动芯模主机后,在振动的作用下,外模平台工字形钢件与八角盘弯曲钢块之间的咬合力会逐渐趋紧。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北郊街道派出所出警记录、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随州市曾都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死者邓某涛系被脱落的八角盘砸中后产生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致死。排除其他致死因素。
间接原因分析与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合并阐述。
1.工人冒险作业。工人吴某国和邓某涛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仔细观察被吊物情况,未及时发现八角盘被一并吊起的事故隐患,冒险作业,致使两人在吊运过程中一直处于危险状态之中,最终酿成事故。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缺失。随州三友未制定桥式起重机和芯模制管机操作规程,未明确吊装作业、脱模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不能正确指导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导致作业人员无章可循、随意操作。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在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导致八角盘被一并吊起后无人及时发现。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随州三友未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事故隐患。
6.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随州三友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确保各岗位人员明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不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不力,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对随州三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及时发现湖北鼎力将厂房发租给随州三友且存在“以租代管”的问题。
邓某涛,男,随州三友工人,未仔细观察被吊物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沈某全,男,随州三友新厂区生产和安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后续司法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有关公职人员,建议由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纪处理。
1.沈某,男,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出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与承租单位随州三友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建议由曾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吴某国,男,随州三友工人,未仔细观察被吊物情况,未及时发现八角盘被一并吊起的事故隐患,冒险作业,建议由随州三友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1.随州市三友水泥制品厂(汪某明),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缺失,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曾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承租单位随州三友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建议由曾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责令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以上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结果报随州市曾都区安防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督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各级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指引》,突出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厂中厂”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随州市三友水泥制品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完善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要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各岗位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实际情况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并保存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确保培训合格再上岗作业。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举措。
湖北鼎力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要与随州三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以租代管”,或者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于承租单位。要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对随州三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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