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梅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2001年至2016年,梅某纠集与组织陈某、吴某等10人,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利用其长期作恶积累的恶名,通过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聚敛财物。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致5人轻伤、8人轻微伤。与此同时,该涉黑团伙还利用其经营的建筑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建筑市场,聚敛财物,获利达700余万元,形成了非法控制,其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对以梅某为首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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