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第10期)
  • 发布时间:2026-09-17 09: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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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6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曾都区易购邻俚超市连锁店(个人独资)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6年6月3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随州市曾都区易购邻俚超市连锁店(个人独资)销售的白芷片和优可香麻辣大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6421303484338781,样品名称:白芷片,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BJ26421303484338782,样品名称:优可香麻辣大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上述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2026年5月15日从湖北楚香老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同批次共购进2.5kg,购进单价为18元/kg,支付货款45元。截至2026年7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2.5kg优可香麻辣大花生已对外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5.8元/kg,销售金额为64.5元。扣除成本获利19.5元,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优可香麻辣大花生的违法所得为19.5元,货值金额为64.5元。上述抽检的白芷片系当事人2026年6月2日从“雷震干调”购进的,同批次共购进2.5kg,购进单价为24元/kg,支付货款60元。截至2026年6月19日已销售1.92kg,销售价格为46.8元/kg,销售金额为89.85元。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优可香麻辣大花生和白芷片的货值金额共计为154.35元,违法所得为63.28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白芷片和优可香麻辣大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张贴公告进行了召回,无消费者退回上述批次食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上述食品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当事人建有食品生产销售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随州市曾都区美家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6年6月3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随州市曾都区美家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芷开展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BJ26421303484338850,样品名称:白芷,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白芷系当事人2026年5月11日从随州市曾都区创新调味品经营部购进的,同批次购进5kg,购进单价为30元/kg,支付货款150元。截至2026年7月1日已销售3.66kg,销售价格为51元/kg,销售金额为186.66元。剩余1.34kg于2026年7月5日因滞销退货收回货款40.2元。截至2026年7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白芷当事人已无剩余,扣除成本获利76.86元,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白芷的违法所得为76.86元,货值金额为186.66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的白芷张贴公告进行了召回,无消费者退回上述批次食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在食用上述食品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当事人建有食品生产销售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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