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幼儿园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抽检机构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幼儿园使用的碗、勺子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86031390ZX、XBJ24421303486031391ZX ,名称:碗、勺子,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碗、勺子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碗、勺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给予当事人改正。
二、随州宜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市宜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DBJ24421300471730005ZX ,名称:餐盘,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盘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给予当事人改正。
三、随州市齐星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齐星祥雲酒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市齐星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齐星祥雲酒店使用的饭碗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DBJ24421300471730009ZX ,名称:饭碗,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饭碗是自己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饭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给予当事人改正。
四、随州市曾都区花果山水果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对随州市曾都区花果山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XBJ24421303486031315,名称:桑葚,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3日,在曾都区南郊白沙洲水果批发市场购进了13斤的桑葚,货值为90元,销售6斤金额60元。因桑葚不易保存,当天剩余未销售的7斤全部处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桑葚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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