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私愈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6-07-20 09:0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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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随州市曾都区私愈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003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市曾都区私愈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1302MA******9U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邱*林

身份证号码

4206191962******51

违法事实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同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88之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1000元;3.责令7日内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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