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件 名 称 | 随州市曾都区私愈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6003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随州市曾都区私愈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1302MA******9U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邱*林 | |
身份证号码 | 4206191962******51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同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88之规定予以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000元;3.责令7日内改正。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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