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晖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发布时间:2026-09-30 16: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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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周*晖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曾卫医罚﹝2026﹞010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周*晖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220284197*******1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周*晖

身份证号码

220284197*******16

违法事实

周*晖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为患者擅自开展针灸治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参照《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73之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8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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