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9-13 15:23
  • 信息来源: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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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市委、市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随州市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管环保”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推动曾都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争先进位、克难奋进意识。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原则上,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设置,提升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5.对督察组移交的具体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6.强化宣传引导,运用新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成效,不断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整改完成情况

1.充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在线学习课程内容,共597名干部参与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作为党校主体班课程,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第一期42人、第二期39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49人参与了学习。在春季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前往宜昌的异地教学中,开展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题的现场教学与互动教学。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调训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区长参加干部履职通识系列网络课程在线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2022年1月15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乡村振兴专题集中(扩大)学习,特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生态文明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孝德作题为《乡村的价值与未来:从“新三农”视角看乡村》专题报告。2022年2月18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集中(扩大)学习,邀请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朱德权作题为《中国氢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专题讲座。2022年3月31日,《区委宣传部 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曾宣文〔2022〕3号文)要求,各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全面推动工作。2022年6月7日,区委宣传部印发《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各党委(党组)按照学习提示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2022年8月19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集中研讨学习。会前中心组成员自学了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求是》2022年第11期),会上集中观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视频,并进行交流发言,进一步提高区委中心组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

2.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专题会议,以及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专题会等各类会议共26次,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了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每一次区管干部提拔、重用、调整、职级晋升过程中向生态环境部门征求“一票否决”意见,将该意见作为区管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

4.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各派出纪检组,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再监督再检查,并根据环保领域特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织密制度笼子,从源头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5.突出运用“巡察”利剑,探索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巡察,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严肃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共查处涉生态环保领域问题15人,形成了强力震慑。

6.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利用全区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报道区领导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动态,先后在湖北日报、随州日报、曾都新闻周刊、“曾都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在行动》《徒步巡山护林海》《曾都这里擦亮小城镇》等一批稿件,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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