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第二批)
  • 发布时间:2024-12-05 16:57
  • 信息来源: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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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第二批共7件(编号D3HB202405140016、D3HB202405220030、D3HB202405250022、D3HB202405280007、D3HB202405300075、D3HB202406080004、D3HB20240608006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编号D3HB202405140016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新庙水库是府河镇的饮用水源,水质不好,受自然环境影响污染严重,请相关部门治理一下。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完善机制。依据《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巡查水源地环境状况,安排专人每日清理新庙水库杂物垃圾,并建档留存。

2.强化管理。针对水库周边村居统一转运生活垃圾,禁止在库边从事种植、养殖活动;针对雨后裹挟冲刷流入的杂物,在雨后及时安排清理,并修复较宽的沟壑,避免二次滑坡入库。

3.规范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新庙水库水源地于2019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明确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并完成规范化建设。目前,在新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已建设隔离防护网500米,宣传牌6个,警示牌2个,后续将加固更换部分防护拦网,树立各类水源地保护警示牌。

(四)加强监督。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重点监督一级保护区范围是否存在网箱养殖、垂钓等污染水源问题,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否存在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场等问题,全面监督排查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目前新庙水库周边无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等环境问题。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经过送检水样,新庙水库水质指标全部达标,水库定期安排专人清理后,水源地及周边环境良好。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二、编号D3HB202405220030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林场与现光山林场交界处上千亩的松树(具体点位:银山坡、黄昏淌、老官冲)被村民肖某、周某砍伐售卖,变成荒山。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现场核查。5月23日,府河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林业资源保护站府河分站(原随州市曾都区林业局府河林业管理站)已组织专班现场核查,现场种有油茶、桃树、松树等,山林草木茂盛。

2.信访沟通。府河镇人民政府做好与信访人的沟通工作,化解矛盾,并持续关注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林场及周边自然环境问题,保护林地生态安全。

3.加强监管。府河镇政府及林业资源保护站府河分站(原府河林业管理站)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经府河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多次与信访人沟通,化解矛盾,目前信访人情况稳定。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三、编号D3HB202405250022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2021年,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山上栽种的松树被当地政府砍伐,破坏山林。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现场核查。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人民政府接信访人第一次(D3HB202405220030号)反映后,迅速组织专班分别于5月23日、5月24日赶赴现场调查具体情况;接第二次(D3HB202405250022)反映后,专班于5月27日再次到信访人反映问题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该林地(点位:银山坡、黄昏淌、老官冲)种有桃树、松树等,山林草木茂盛。

2.积极回应。聚焦紫石铺村八组村民反馈的问题,组织召开紫石铺村八组林地流转答复会,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答疑解惑,并持续关注府河镇紫石铺村8组林场及周边自然环境问题,保护林地生态安全。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经府河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多次与信访人沟通,化解矛盾,目前信访人情况稳定。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四、编号D3HB202405280007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老街社区第一附中心殡仪服务馆:1.馆内鞭炮和高音喇叭整日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2.鞭炮产生火药灰尘,造成大气污染。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淅河镇政府和老街社区组建专班,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辖区居民文明办丧。要求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于2024年6月上旬前在显著位置树立和张贴禁鞭、禁噪标识。

二是加强管理劝导。淅河镇殡仪服务中心加强办丧活动管理,对办丧家属耐心劝导,提前提醒吊唁亲朋不带鞭炮、不放鞭炮,控制音响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巡查,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调高音响音量,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1、殡仪服务中心积极宣传禁鞭禁高音喇叭规定。2024年5月30日,曾都区督导专班随机现场核查时,有一户家庭正在办理丧事活动,没有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和播放高音喇叭情况。

2、淅河镇政府、环卫监察大队、城管、派出所、老街社区、殡葬服务中心共同加强管理,对前来吊唁逝者亲属进行劝解,目前未出现反弹。

3、制作永久宣传牌。殡葬服务中心制作永久性禁鞭告示牌,并与治丧人员签订禁鞭禁高音喇叭承诺书,做到文明治丧。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编号D3HB202405300075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两仙山村3组因建设占地规模 100亩养鸡场,满山的松树、栎树被砍光。建成后污染也很重,要求停止建设养鸡场。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群众工作。淅河镇及两仙山村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对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肉鸡养殖项目,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曾都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湖北长农实业有限公司从事肉鸡养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土地平整监管,对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伐区进行监管,严防滥砍滥伐,超范围采伐现象发生。同时,在建设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在建成后严格按照绿色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避免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异味扰民等问题。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1、加强管理。曾都区政府、淅河镇政府两级各职能部门共同加强监管,项目建设、砍伐、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必须合法合规。通过长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和各部门核实,建设合规。

2、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淅河镇、两仙山村委会对村民做好解释工作,一是长农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建设合规。无论从离居民区的距离还是各项建设要求,经相关部门核实均符合要求,二是企业入住能够做到资源利用,带动村民就业,增加村民收入。现群众基本能够理解,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投诉。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六、编号D3HB202406080004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3组湖北正大公司孵化场污水直排地下,渗透进当地村民生活用水的水塘、水井中,导致水塘、水井的水严重污染,堰塘水还溢流至周边河流中,导致河流污染。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正大公司孵化场,位于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项目占地面积 5326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66.91平方米。建有孵化生产线48条,年产孵化鸡苗 5000万羽。2016年3月8日,原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谌家岭孵化场养殖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随环管验 [2016]11号)予以验收。

该公司场区共建设3个废水收集池:东南角沉淀池 45 立方米,西南角沉淀池 75 立方米,西北角45 立方米。容积累计 165立方米。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由槽车运至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年处理3000万只生鸡生产线)处理。经对公司管网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口。

经核查该公司台账及转运联单,2023年共计出苗306批次,累计出苗 44820180羽。2024年截至目前出苗132批次,累计出苗 20207998羽。该公司的生产用水全部抽取附近的河水,主要用于清洗车间地面、设备、蛋筐口,每批次清洗用水约8吨。孵化车间地面用配置了消毒剂的水每天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主要是锅炉用水、厂区绿化),尾水定期排放至废水收集池。经核算,2023年全年生产用水为2448吨,重复用水490吨。运输污水 62车次,合计1860吨。2024年截至目前生产用水为1056 吨,运输污水22车次,合计1120吨。

何店镇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时,发现孵化厂下游有部分农田和4处堰塘,堰塘水质清亮,经排查孵化厂周边未发现排污口,农田周围也未发现有污水冲刷痕迹。

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何店镇谌家岭村正大孵化场周边的堰塘和农户家的水井进行了取样,根据《检测报告》(JX[2024]检字第0070号),堰塘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村民家中水井水质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已经在谌家岭村委会及孵化场周边居民生活区进行了公示。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2024年7-10月,何店镇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多次赴现场核查,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均定期转运,无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七、编号D3HB202406080063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曾都区明珠广场噪音扰民,投诉多次无果。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随州市绿化管理中心加强明珠广场的管理,严格控制广场群众活动时间。同时区城管执法局不定期开展噪声治理行动,向现场使用音响的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劝导其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严格控制音响设备音量,在合法的声环境下进行个人或团体的文化和娱乐活动,同时不得干扰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2、北郊街道加强宣传、劝导工作,倡导“健康、和谐、文明”的文体活动氛围,提倡人民群众在规定时间、规定音量、合法的社会环境噪声限值标准范围内开展个人或集体健身文化娱乐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同时不定期对噪音进行检测。

3、北郊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对明珠广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第一个点位于明珠广场北实测数值78.4dB(A),第二个点位于明珠广场东巷实测数值80.4 dB(A),第三个点位于明珠广场北居民点1号楼1单元1002室实测数值76.7 dB(A),第四个点位于明珠广场北居民楼点2号楼4单元1001室实测数值86.3dB(A),第五个点位于明珠广场西巷实测数值81.5dB(A),结果评价为合格。

4、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将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明珠广场的日常巡逻监管力度,尤其是在居民反映噪音较为严重的时间段,确保各项降噪措施得以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广场扰民问题。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按照明珠广场管理中心要求21:00至早07:00和中午12:00至14:30期间,禁止在广场上大声喧哗、抽陀螺和使用大音量的音响设备、乐器、扬声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娱乐等行为。2024年8月9日晚上9点后,工作人员对明珠广场进行巡查,明珠广场上广场舞、乐器演奏等噪声活动均已停止。北郊街道将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噪音问题为重点,紧盯禁噪排查、降噪核查、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等关键环节,引导相关群众采取实际举措降低噪声,不断提高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目标要求,以上信访件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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