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 年版)
  • 发布时间:2025-01-22 11: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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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股室

(单位)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 级

市级

县 级

乡 镇 级 及 其 他

能实行告知承诺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 明 材 料 核 查 方 式

1

河道采砂

许可

行政许可

水政

水资源股

采砂船舶(机具)、船员证书和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9号)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河道采砂申请;(二)营业执照;(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四)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五)船舶油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六)河道清理、修复方案;(七)规范开采的承诺书;(八)其他有关资料。

水行政 主管部 门

市场监管部 门 、 交 通运输 部门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行政备案

规计财务与建设股(安全生产)

其他证明事项(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 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 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   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 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股室

(单位)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 级

市级

县 级

乡 镇 级 及 其 他

能实行告知承诺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 明 材 料 核 查 方 式

3

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

其他行政权力

河长制

工作股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证明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

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综合〔2022〕13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第八条: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省级水利风景区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景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4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河长制

工作股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证明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22〕138号)第八条: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具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审核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水利部认定。


景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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