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复兴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2-16 14:08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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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复兴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第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复兴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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