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6-18 10:29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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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鄂办发〔2021〕73号)《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鄂民政函〔2022〕12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和任务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智慧监管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试点周期1年,2024年7月底前,全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

二、服务对象

本试点项目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地户籍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

试点服务对象应重点和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低保、分散特困、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服务对象应拥有其申请建设改造住房服务的所有权或长期居住权,申请建设改造的住房一年内无拆迁规划。

各地民政办应组织村(社区)对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筛选、上报2024年曾都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名单。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响应与提供,原则上试点服务对象居住地范围是城区。

三、试点内容

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监管,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以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支点,以信息化方式、智能化手段传递服务和需求信息,为居家照护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服务。

(一)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要分为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清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老年用品, 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无线紧急呼叫设备、生命体征监测设备、烟雾/燃气报警器、自动感应灯具、门磁感应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智能化设备信息及服务数据应保证能有效链接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明确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服务、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基本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清单》。在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订制服务。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报民政部门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备案。具体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服务机构与签约老年人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三)明确服务要求

1.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满足但不限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清单》服务相关要求。

2.服务机构应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测,提供全天候24小时紧急响应服务和信息化服务。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

3.每次服务应做好纸质记录及电子记录,服务信息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详细记录。

4.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设立服务电话热线并对老人公示,建立咨询和投诉处理反馈机制。

(四)流程

1.申报。各地民政办上筛选后上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

2.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意愿改造的老年人上门进行居住环境进行评估。

3.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并与曾都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进行数据对接。

4.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建立服务档案,根据照护计划组建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5.调整。因签约对象去世、变更住居地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开展服务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由服务机构收回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用于其他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支持,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各民政办准确掌握辖区符合改造条件老年人基础数据、养老服务需求,协调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约服务,参与验收和监督管理,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确保试点工作优质持续开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民政办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服务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区民政局适时通报家庭养老床位抽查结果。

(三)资金保障。1、建设资金保障。区民政局根据服务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费用,采取实报实销方式。建设补贴不得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重复享受。同一家庭仅享受一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同一老年人仅享受一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2、上门服务资金保障。对符合改造条件老年人,服务机构提供月度居家养老服务包。按服务合同,区民政局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四)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局、各民政办和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选择适合自身的居家养老服务。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清单

改造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图片

智能化改造

1

智能网关

具有处理智能设备数据传输功能,保证数据的传输稳定。

2

无线紧急呼叫设备

固定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3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支持网络连接,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离床感应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4

红外活动探测

布设在老人卧室、客厅等经常活动的区域,对老人进行持续多方面的监测,得到老人的活动轨迹,根据所得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有危险发生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达到健康管理、紧急救助的目的

5

门磁感应器

安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记录和上传情况,超长待机,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适老化改造

6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湿滑区域,铺设防滑地垫,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7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

8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9

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10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合计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一、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

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

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

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

二、护理服务

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

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

3.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5.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疗保健服务

1.建立健康档案;

2.康复咨询和指引;

3康复训练及康复理疗;

4.预防保健;

5.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6.医疗护理。

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1.情感支持服务;

2.社工介入服务;

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电子信息化服务

安装紧急呼叫服务、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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