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养老机构2022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曾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曾安〔2022〕2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教训,夯实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保障全区养老机构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机构职工安全意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全区养老机构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推进养老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排查重点。一是对燃气管道、热水器、液化气罐、厨(灶)具以及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二是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事故。三是对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文体娱乐场所等重点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四是查看各院对服务对象、职工用火用电等安全防范教育开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乱用蚊香、乱点蜡烛、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现象。五是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日常值守等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排查。六是查看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喷淋设施、烟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取得消防审验合格(备案)证明等。七是老人卫生间、洗手间防滑设施是否完好。(牵头股室:社会福利和事务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2.食品安全排查重点。是否落实食品留样48小时制度;是否落实不采购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严禁非法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蘑菇等。(牵头股室:社会福利和福事股 责任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3.疫情防控排查重点。是否实施封闭管理要求;是否建立隔离缓冲区;是否每天2次测量体温;是否每天2次院内消毒;院内所有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是否做到应接尽接;是否每2天核酸检测抽查20%。(牵头股室:社会福利和福事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4.其他安全排查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非法集资)、房屋安全、在建工程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等。(牵头股室:社会福利和福事股 责任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按照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9日—4月21日)。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内容、整改标准和相关措施。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本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迅速投入到安全管理自查工作中去。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2日—4月26日)。各地按照此次全区养老机构安全大排查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涉及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并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整改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区民政局安全检查工作组将分赴局属各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情况,一律下文督办整改,情况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机构实行综合整治。并填报《全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于5月10日以前报送到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联系人:刘*,电话:3245179)。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4日—5月11日)。5月11日前,区民政局安全检查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工作经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班。区民政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局长负责,各地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检查工作组成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和综治责任目标考核。
(二)深入自查,集中整治。按照“集中整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加快整改,要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专班不撤离。
(三)强化管理,确保平安。通过全区养老机构安全大排查,进一步提升各地各机构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养老机构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稳定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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