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后台大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按照“免申即享”惠企经办模式,2024年曾都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二批共有403家单位符合条件(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温馨提示:
1.部分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信息不完善请及时完善(见附件2),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特色服务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及经办人信息;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I区社保登记窗口办理)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7月22日
咨询电话:0722-3323769 0722-3327355
咨询QQ群号:643132092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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