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曾都区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16 10:4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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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后台大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按照“免申即享”惠企经办模式,2023年曾都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三批共有14家单位符合条件(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温馨提示:

1. 部分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信息不完善请及时完善(见附件2)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特色服务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及经办人信息;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I区社保登记窗口办理)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

公示期限:20231115日至1121

咨询电话:0722-3327326

咨询QQ群号:42347875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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