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1 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