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 发布时间:2024-11-21 17: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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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招聘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求职招聘服务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www.hbggzp.cn)、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官网(www.hbsziob.cn)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在曾都区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正常经营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据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除外。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今年高校毕业生报到已经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拿报到证来报到。

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和转移

档案的查询有六种方法: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鄂汇办APP、湖北人才微信公众号、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1、档案转入

(1)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邮寄。

(2)其他人员存档,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交原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我局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4)经我局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5)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6)个人自带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2、档案转出

(1)所有调档的人员都必须出具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或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档案接收函。

(2)属于单位代理的存档人员,另需提供代理单位同意调出的相关证明。

(3)持调档函后,亦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网上申请办理。

(4)现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的委托书方能办理。

(5)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我局的须在档案转出的同时一并转出。

(6)档案由我局统一通过机要或EMS转递。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党组织关系转出

组织关系在我局的党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由我局出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组织关系转移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内进行转接;省内外组织关系转移都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根据鄂政办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可以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作为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s://www.hbggzp.cn/)

投递简历应聘岗位;参与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会、专题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班报名;在线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鄂汇办APP: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签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服务热线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0722-3327327

曾都区人才服务局:0722-3221514

万店镇党群服务中心:0722-4613567

府河镇党群服务中心:0722-4551225

洛阳镇党群服务中心:0722-4803005

何店镇党群服务中心:0722-4892377

淅河镇党群服务中心:0722-45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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