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 发布时间:2023-12-21 12:2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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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3〕5号)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具体实施。县 (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实施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二)认定流程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初审、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报(9月20日前)。教师本人申请,填写《随州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及PDF扫描件),报所在学校初审。

2. 学校初审(9月30日前)。学校按照认定标准,审核申报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根据教师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签署学校初审意见。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教师的认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汇总表(一)(文字材料一份,电子表格一份)(附件2)、公示材料(纸质盖章版两份、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 组织认定(10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由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签署认定意见。认定完成后将申报教师的认定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汇总表(二)(附件3)(纸质盖章版两份、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报市教育局。

4. 结果复查(10月25日前)。随州市教育局组织市级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各地各中职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结果复查,并将“双师型”教师认定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证书。

三、认定条件

随州市“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

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大赛事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3)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或上年年终考评合格及以上;(4)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2. 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与相关专业校级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3)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4)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 实践能力

具有1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前三名)校级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近五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3)近五年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2. 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2)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3)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改项目。(4)主持获得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省级教学成果奖。

3. 实践能力

具有3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0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2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市级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近五年本人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 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本人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3)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 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2)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3)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国家级及以上教改项目;(4)主持省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五名)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 实践能力

具有5年及以上在企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近五年内具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00学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本人在国家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四、“双师型”教师管理

(一)发挥“双师型”教师特长。建立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人才库,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

(二)保障“双师型”教师待遇。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双师型”教师课时费标准可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申报市级及以上教育人才称号,应具备“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考评。对“双师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进行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学校对“双师型”教师实施年度专项考核。对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 不履行“双师型”教师工作职责的,不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2.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反《教师法》而受行政处分的。

3.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附件:1. 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批表

      2. 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一)

      3. 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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