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07 15: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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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竞聘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工作政策,深化教师队伍改革,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

2.坚持德才兼备、师德为先、注重实绩;

3.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竞聘范围和对象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12月31日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经区教育局同意的各学校间的借用人员,可在现工作学校参加竞聘。

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当年新招聘教师,根据其选岗情况由学校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2.经组织批准当年调入曾都工作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学校聘用。

3.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并申请延迟退休的女教师满57周岁)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直接聘用。

4.因病或孕产等原因暂不能上岗的人员,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满后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

5.区教育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借调人员可不参加编制所在学校的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6.区直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根据区教

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校直接聘用;镇(街道)直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根据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校直接聘用。

7.其他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不宜参加竞聘的教职工。

三、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各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聘用条件。

四、竞聘岗位设置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管理、教学、教辅和工勤四类岗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充分论证后,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教学岗位所占比例为:初中不低于85%,小学不低于90%。其他岗位设置,由学校按照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

(一)管理岗位。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及职员岗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管理岗位、职数、职责。除校长外原则上其他管理人员均须兼任相应学科教学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教学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开齐所有课程,科学设置教学岗位、职数、职责。

(三)教辅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四)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岗位。由各学校统筹安排,原则上只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适当考虑聘用专技转岗人员。专技人员转聘工勤岗位后需执行工勤岗位工资待遇。

五、竞聘方式

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校内竞聘、镇(街道)内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的顺序进行。未参加校内竞聘人员,不得参加镇(街道)内跨校竞聘及组织调剂。校内竞聘上岗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镇(街道)内跨校竞聘工作由中心学校负责协调。跨校竞聘原则上实行“城区学校→镇、街道学校→农村偏远学校”的流动方式,城区学校富余人员可参加镇(街道)有空岗学校竞聘,镇(街道)直学校富余人员可参加镇(街道)内偏远有空岗学校竞聘,初中富余人员可参加有空岗小学竞聘。

六、竞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以中心学校和区直学校为单位于8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各学校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科学合理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倾斜,确保不同岗位的待遇有所不同。

(二)宣传发动

学校要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省市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本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确保全员知晓政策、参与竞聘。

(三)组织竞聘

1.校内竞聘

管理岗位竞聘:学校根据管理岗位设置要求,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清单。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学校组织人员竞聘。

教职工竞聘:学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处室人员、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清单。教职工向学校提交《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申请表》(附件一),申报竞聘岗位。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竞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组织教职工竞聘活动。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学校应聘请教代会代表全程现场监督。区教育局将指导和督导各单位开展聘任工作。  

对只有1人参加竞聘的岗位,竞聘对象如果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如无特殊原因聘用学校不得拒聘。

对参加同一岗位竞聘后的富余人员,学校可综合协调在校内转岗竞聘。

校内竞聘工作结束后,镇(街道)所属学校向当地中心学校上报竞聘结果;区直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统计表》(附件二)、《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空岗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2.镇(街道)内跨校竞聘。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校内竞聘中的富余人员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在镇(街道)内其他学校竞聘上岗。竞聘完毕后,以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向区教育局上报《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统计表》、《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空岗情况统计表》。

3.区教育局协调竞聘。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前两轮竞聘后空缺岗位及富余人员情况,结合富余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协调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聘用。不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的人员视同选择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四)签订聘用(续聘)合同

竞聘人员定岗后,学校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或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两份)。

(五)结果报送

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完成后,以区直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于9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总结和《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跨校聘用人员备案表》(附件四)。区教育局将各学校聘任情况集中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副主任督学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区直学校校长、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指导小组,协同推进竞聘上岗工作。各学校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镇(街道)中心学校指导小组名单由区直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于7月底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透明。校内竞聘原则上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跨校竞聘原则上在每年8月25日前完成,组织协调原则上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教师稳定。各学校要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及时化解矛盾,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及时调解;不服学校调解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仍不服调解的,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纳入年终对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曾都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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