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等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的建设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投入,教师队伍持证及配备情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办学地址符合要求情况;2023年教学设备更新、硬件设施添置情况;后勤食堂与就餐人数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情况;“五防”到位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况;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收费执行核定目标标准及公示情况;2023-2024学年度政府购买学位工作落实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质量保障情况;2023年度招生、收费退费情况;学校名称使用、办学许可证核定事项变更情况;学籍管理、档案管理情况;2023年度教学活动安排和执行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四个做到”落实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情况。
(六)师生权益方面。教师、学生权益保障情况。
(七)安全稳定。学校2023年度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2024年3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根据《随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见附件1)对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自查,逐条据实赋分,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并按照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年检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纸质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查验。2024年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量化评分。
(三)拟定结论。2024年5月2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审核查验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对年检结论拟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告知学校,听取陈述。
(四)公布结果。2024年6月1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登记年检结论、加盖印章,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四、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检组织协调、查阅审核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结论认定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明秀
副组长:张光顺、樊力、杨香容、黄兴华
成员:赵明树、王贤斌、陈东升、雷传新、周世才、董明、刘林、叶飞、黄昆、钟海滨、程臣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年检工作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依法依规。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准确、真实填写并上报各项年检材料。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年检不收取费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格依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程臣,联系电话:0722—3590533,qq:893171982。
附件:1.《曾都区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量化表》
2. 曾都区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3.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表
4.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信息表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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