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3-05-24 10: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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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加强全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局属单位以及管理的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市场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后期恢复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A级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指所管辖的星级酒店、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

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公共文化活动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等发生坍塌、火灾、爆炸以及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中发生触电、摔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小组

长:罗红艳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陈国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甫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海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谌  莉  党组成员、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刘文玉  总工程师

员:周本刚文化和体育股股长

包阳平办公室主任

丁巧君旅游和文物股股长

宋长静产业发展和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徐江俊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干部

邬丹凤区旅游和文物发展中心主任

王义彬区群艺馆馆长党支部副书记

区群艺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

周立庆区考古队队长党支部书记

顾世国九口堰新四军第五师革命旧址纪念馆馆长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日常工作值班电话:3336911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三)各股室职责:

1、市场管理及广播电视股牵头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牵头负责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生的政策法规指导工作。

2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员保障和调度,及突发事件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

3产业发展和财务审计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费保障

4文化和体育股牵头负责应对图书馆、群众艺术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对文化体育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5旅游和文物股牵头负责应对辖区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6、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应对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单位的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7、局属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完成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安排应急任务。

三、应急预防预警体系

(一)预防预警准备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方案

1、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政府备案。

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制定活动保障方案,落实活动期间的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等管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要求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及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及市文旅局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232555/3222419)报告初步情况,30分钟内按照值班快报格式要求上报。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负责向委、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指挥和处置

1、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具体流程:相关股(分管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关(局属相关单位)

2、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股(分管领导)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机关相关股文化和旅游执法队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迅速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严格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1、文化和旅游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文化和旅游局要协助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政府上级文化旅游部门作出报告。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4、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由局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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