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4-02-05 09: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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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自然资规条字G〔2023〕22号

曾G(2023)22号地块规划条件,经审核,规划意见如下:

一、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

用地范围:详见曾G(2023)22号地块建设用地红线图。

2、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8337.16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规模:≤9667.43平方米。

2、容 积 率:≤0.2。

3、建筑密度:≤20%。

4、建筑层数: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5、建筑高度: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6、绿 地 率≥35.0%

三、建筑红线后退

1、退用地边界

建筑退东侧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关规范且应与东侧建筑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关规范且应与西侧建筑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关规范且应与南侧建筑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关规范且应与北侧建筑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第4.0.9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满足日照标准、通风采光、卫生防护、道路交通、管网布置及消防安全距离要求。

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五、市政配套

1、出入口:

远离道路交叉口70米,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并应在用地内部形成消防环路,且应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2、停车位:

按0.2泊位/100㎡考虑,可结合人防工程布置停车场,且其停车场(库)的设置应符合厂区功能需要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环卫设施:

①公厕: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0-10.0平方米。

②垃圾点: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0米。

4、排水系统:

厂区污水必须收集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镇区污水管。

5、人防设施:

人防设施应符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

六、城市设计

建筑色彩、体量、造型应新颖,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附则

1、本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出让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条件。

2、本规划条件是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

3、本规划条件附含该地块用地红线图,图文具备方为有效文件。

4、本规划条件有效期壹年,逾期无效。

5、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6、本规划条件由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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