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曾公管罚字(2023)第1号)
  • 发布时间:2023-11-01 09:5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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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曾都区南郊街道柳树淌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居委会六组  

邮政编码:441300

负责人:陈鹏

联系电话:135****5018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单位20195月组织王福窑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点消防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将王福窑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点消防工程项目拆分成三个消防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三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为11200100.00元,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询问笔录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参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柒角(¥78400.70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账号:82010000000432277,开户行: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曾都支行汇款附言注明:罚没收入),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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