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为确保农村“村村通”客运车辆“安全、舒适、快捷、有序”经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30号)文件的精神。根据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
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59号),涉及曾都区(含高新区) 2023年下拨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65万。现制定曾都区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审验、核准、公示、发放流程如下:
一、制定通村客运车辆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拟建议由武汉中瀚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进行统计),曾都区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村村通”客运车辆营运证件、从业人员、承运人责任险,农村客运车辆标识、4G动态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具有合法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乡村客运车辆,并与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签订承诺书,确保申报资料数据真实有效,针对资金下拨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二、区中心安全科提报申请,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报区中心出文件处理笺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三、第一次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资料直至无异议。区中心安全科提报申请,拟定分配方案,和拟补贴金额测算结果报区中心出文件处理笺进行资金分配方案第二次公示。
四、第二次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资料直至无异议,区中心安全科提报申请,按照重新拟定的分配方案,及拟补贴金额测算结果报区中心出文件处理笺进行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次公示。
五、第三次公示期完成后,区中心出文件处理笺附发放方案报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六、整理相关资料存档。
曾都区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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