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单位(公章):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填报日期:2025年1月20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无 | |||||
填表人:廖津平 部门负责人:许亮 单位负责人:肖开韬
填表说明:1.填报2023年7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本单位、本地区对2023年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的情况;2.各地各部门只填写本级修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3.没有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这类情况的单位,需在空表上填“0”,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区司法局的指定邮箱;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区政府,一份报送区司法局,一份由本单位存档。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填报单位(公章):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填报日期:2025年 1月20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法律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无 | |||||
· | |||||
填表人:廖津平 部门负责人:许亮 单位负责人:肖开韬
填表说明:1.填报截止2024年12月30日,本单位、本地区现行有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各地各部门只填写本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部证明事项清单,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3.分区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实施区域”中注明,可具体至XX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经济开发管委会;4.此表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单位,需在空表上填“0”,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区司法局的指定邮箱;6.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区政府,一份报送区司法局,一份由本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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