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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教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承诺方式 | 告知承诺替代的具体材料及要求 | 备注 |
1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部分材料告知承诺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曾都区教育局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材料 | 备注 |
1 | 曾都区教育局 |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 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相片相同 |
2 |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
3 | 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仅用于区分是否属于权限内受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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