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 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Y | 1.单位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929 |
2.职工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2 | 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免提交)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 ||||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3 | 1天 | 申请—受理—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273 | ||||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 八条、第五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929 0722-3315273 | ||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6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273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Y |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1 | 1天 | 申请—受理— 办结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929 | |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 1天 | 申请—受理— 办结 | |||||
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 5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管理科 0722-3323986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00203600300Y | 10.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308 |
11.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02036003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 3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0400Y | 1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6)120号)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502 0722-3266967 |
1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6.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临时外出材料(外出证明)。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1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免提交)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1天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定点医院即时鉴定;慢病用药由单纯的医院门诊保障改为“双通道”保障。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慢病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慢病患者合理用药要求。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待遇审核科 0722-3585055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600Y | 18.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1 | 1.医疗收费票据; 2.门急诊费用清单; 3.门诊处方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5.若为急诊抢救费用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待遇审核科 0722-3585055 |
19.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2 | 1.医疗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0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窗口 0722-3315502 0722-3266967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700Y | 20.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07001 | 1.单位填写申报表;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产前检查资料; 5.参保人提供银行账户资料。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与生育保险审核科 0722-3315918 |
21.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2 |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 4.参保人提供银行账户资料。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2.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3 | 1.由单位填写申报表;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 5.参保人提供银行账户资料。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 拨付—办结 | |||||
23.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07004 | 1.由单位填写申报表;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记录小结(记录单); 5.单位提供银行账户资料。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800Y | 2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8002 | 1.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销后的结算单; 2.医疗救助申请表; 3.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5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与生育保险审核科 0722-3315918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Y | 25.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1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5天 | 申请-受理-评估-办结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待遇审核科 0722-3585055 |
26.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2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5天 | 申请-受理-评估-办结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管理科 0722-3323986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Y | 2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1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14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医疗待遇审核科 0722-3585055 | |
2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2 | 14天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管理科 0722-3323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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