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发布《曾都区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清单》,曾都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线下窗口依法申请办理清单中的事项或相关单位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若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数据时间范围内,事项办理单位便不得向办事人员索要相关纸质材料,应通过免提交、数据共享、“亮证”(电子证照证明替代)、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进行查验,实现相关证照“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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