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区长何胜主持召开区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会议上详细的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
会议强调,(一)广泛宣传普及。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噪声法》学习,学懂弄通法条内容,熟悉掌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不同方面的防治规定,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二)突出治理重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紧盯商业经营、娱乐活动、住宅装修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关键节点,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分层级推进噪声污染治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三)加强协同执法。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照法规要求,立足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动执法,共同做好预防、监管、查处等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探索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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