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2-03-19 09:4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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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执法监管及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一个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两个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清单)、三个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四个公开(抽查计划公开、受检名单公开、抽查事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现将2022年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组织及个人。

二、参与部门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及二级执法单位(曾都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条;《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三条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四、检查内容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20%

2、对绿色食品质量及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30%

3、对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抽查频次:1次、抽查概率:15%

4、对农药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10%

5、对肥料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1次、抽查概率:5%)

6、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抽查频次:1次、抽查概率:20%)

7、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抽查;(抽查频次:3次、抽查概率:10%)

8、对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4次、抽查概率:3%)

9、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4次、抽查概率:15%)

10、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10%)

11、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兽药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10%)

12、对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10%)

13、对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太阳能集中供水供热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抽查频次:1次、抽查概率:50%)

14、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50%)

15、对水产苗种的监管;(抽查频次:2次、抽查概率:50%)

16、对田间、场院、村道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抽查频次:3次、抽查概率:10%)

五、检查时间及方式

监督检查从2022年1月份开始至12月底止,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由曾都区农业农村局从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按程序审核后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网站上公示。

七、工作要求

各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廉政纪律,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公正、高效、有序实施。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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