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姣姣代表:
您提出的《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合力化解物业纠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能承接方面
目前,曾都区处于物业职能承接过程中。一是对上积极对接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市级物业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安排,主动对接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提请明确下放事项的权责清单、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明确每项业务的政策依据、审批流程、数据移交标准及过渡期衔接方案,确保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档案移交等关键环节有效对接。二是对下厘清多级物业管理部门职责。联合区委编办、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召开物业管理权责边界厘清会议,制定《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职责清单》,明确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等事项的承办主体和协同流程。
二、行业监管方面
(一)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等纳入“红黑榜”考核,定期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二是优化物业费调整机制。推广“信托制”物业,试点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监管账户,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调价小区进行成本核算,确保质价相符。
三是加强行业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覆盖消防、法规等关键领域,推动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
(二)深化多元共治,推动纠纷源头化解
一是健全调解机制。联合法院、司法部门设立物业纠纷行业调解委员会,推动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二是推动执法下沉。结合“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自规、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建、侵占公共空间、消防隐患等问题,保障小区管理秩序。三是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选派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承担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作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联络员,配合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承担相应职能职责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共同维护好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纠纷化解路径,强化司法与调解联动
一是提高办案效率。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采取集中审理模式,速裁庭集中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集中审理,节约司法资源、统一评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全流程各环节贯穿调解。物业案件当事人拒绝诉前调解或在诉前未调解成功的,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判决、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的,执行法官也会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对物业案件的调解工作,贯穿法院各办案环节始终。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与示范引导。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功能,将司法部门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选取典型案例,到小区、广场开展示范庭审活动,编写成为说法宣传材料,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报道,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遵规守法意识,从思想上为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扫清障碍。
三、物业整治进展
目前,我局协同市级物业部门共同化解物业纠纷131件。对5家公示不规范企业公开曝光、开展约谈,推动辖区物业站点规范信息公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督促物业整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78处。组建区级住建部门领导包保专班,划分4个责任区,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制度,通过周调度+月通报解决涉及76个小区物业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提案建议为导向,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扩大信托制物业试点范围,年底前覆盖 10 个小区,同步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案例库,定期通报典型问题,提升执法威慑力;三是推动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 实体化运作,整合司法、调解、仲裁等资源,实现矛盾“一站式” 化解。
感谢您对曾都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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