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时,因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限等,可以依法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公共工程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合理测算购买中介服务成本并编制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购买服务费用;要依法依规聘用中介机构并签订合同,不得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代替国家审计报告、照搬照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强化选派人员及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由聘用的中介机构人员、专业人员独立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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