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推进农贸市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商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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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区“创文创卫”工作,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助推城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努力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建设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布局优化、建设达标、管理规范、安全放心、清洁环保的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指导,属地主抓。根据《随州市推进农贸市场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各属地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场开办方(或管理单位)为主体。

(二)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农贸市场向规范型、达标型和示范型发展。坚持“一场一策”,根据不同市场的产权和建设手续,量身定制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26年底前力争完成各镇农贸市场改造。

(三)综合整治,注重公益。坚持农贸市场内部设施与周边环境同步提升,彻底扭转部分市场及周边“脏乱差”的状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把推进农贸市场建设行动作为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增强农贸市场公益性,提升政府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四)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把群众意见和建议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推进、长效治理的重要依据,引导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经营业主、经营管理者、广大商户积极参入,广泛凝聚各界共识,将市场建设打造成“解民忧、暖民心”的民生工程。

三、工作目标

参照《湖北省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附件2),通过三年( 2024-2026年) 左右时间,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分类升级改造等建设工作。

主城区11家农贸市场要达到规范型、达标型和示范型建设标准(其中3家已达标), 2024 年应完成示范型农贸市场建设2家,达标型农贸市场2家;2025 年应完成示范型农贸市场建设2家,达标型农贸市场2家。结合城区居民生活需求,以市场化运作,推进新建一批农贸(菜)市场,提供高品质生活配套。

各镇农贸市场改造由各镇对照《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附件2-1)自主计划建设。

四、建设方式

(一)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就地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店面、摊位、设施、停车场所以及市场周边交通、店面立面外观、业态管理等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经营秩序、环卫保洁、停车管理、食品安全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规划重建。对于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采取原地重建或选址重建方式,要注重市场与周边的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提升与规范管理。

(三)关停取缔。对于没有具体管理主体、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市场,属地和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引导商户调整经营业态和地点。要结合实际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新的市场。

(四) 统筹发展。探索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统筹配套周边餐饮、购物、休闲、娱乐、家政、教育、理发、小修小补等经营业态便民服务功能,向“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目标转型发展,鼓励引入专业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企业。

五、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城区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计划阶段(2024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分布、业态、开办者、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产权结构(摊位、店面)、改造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结合《湖北省农贸市场( 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及建设标准,2月底前报区商局备案,并做好升级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联系人:郝齐双,电话:3062580)。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6年10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相关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对照示范型、达标型、规范型建设标准,有力有序推进市场建设改造,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五眼桥农贸市场、鹿鹤农贸市场、东兴农贸市场已完成达标型升级改造,城区其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时间及建设标准:

1.2024年12月底,完成蒋岗农贸市场、烈山农贸市场、涢水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蒋岗农贸市场、烈山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为达标型,涢水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为示范型。新建桃园农贸市场,标准为示范型。

2.2025年10月底,完成青素农贸市场、两水沟农贸市场、擂鼓墩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青素农贸市场、两水沟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为达标型,擂鼓墩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为示范型。新建熊家村农贸市场,标准为示范型。

3.2026年10月底,力争完成各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前)。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改造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并总结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经验做法。

六、政策支持

对于按时按质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区商务局将推荐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奖励。

各属地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花园城市建设等实际要求,结合财政收入状况,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国有平台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运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具体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专门人员具体落实,实行“一市场一专班”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标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要求实施。城区农贸市场按照规范型、达标型、示范型建设标准推进,完善提升市场内消防、环保、环卫、给排水、卫生、用电、计量、摊台、地面、检验检测等设施,实现市场布局设计、基本设施、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化。

(三)确保建设质量。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方案,借助专业力量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明确改造时间表、线路图、质量责任人,确保建设质量。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具体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严格对照改造标准做好竣工验收和专项审计工作,以确保改造质量。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结合“创文创卫”的工作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的定期督查,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属地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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