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咨询“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什么机关决定”问题的回复
  •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8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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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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