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办条件及流程
  • 发布时间:2023-06-01 14:4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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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文件要求,曾都区城乡低保目前申办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2、信息录入并授权核对。由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人员及赡抚人员信息并授权核对。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4、公示。

5、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评议)

6、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审核确认会议。

7、发放低保金。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给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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