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 发布时间:2022-12-12 10: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区科经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曾发[2018] 15号)、区政府办《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曾政办发[2018] 45号)文件规定,对获得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首次认定,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产权关联企业及个人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的企业,明确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