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四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 发布时间:2021-12-08 14:53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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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四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性较大,饮水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分区、分类评价。

    在水量方面,根据不同区域年均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不同,水量标准不同;丰水地区不低于35L/人·天,缺水地区不低于20L/人·天。

    在水质方面,根据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类型,如万人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工程)、万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9999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人以下的工程),对水质要求的严格程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在一些水源条件和处理设备受限制的地方,对于人体健康没有关联的水质指标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人体健康有关联的水质指标原则上不得放宽,可以在短时间内适当放宽,但要明确解决时间期限。

    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相较于农区、牧区可适当放宽,具体参照各地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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