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3-07 14:28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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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曾都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力。一是党委政府高位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职责清单,定期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履职情况。出台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法治曾都建设规划(2022—2025年)》《曾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曾都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专题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区委依法治区办坚持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针对基层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察,大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发挥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发展》专题辅导报告,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三是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督察落实。出台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形成倒逼落实和闭环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四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发布《关于曾都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办结38件,其中不予受理7件、维持9件、驳回8件、撤销并重作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7件、责令履职3件、确认违法2件。

(二)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依法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曾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各类法律事务150余起,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二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列入“中国渔政亮剑”执法典型案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先行区成果巩固提升。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顺利承接省级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3项。深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下放行政职权229项,其中行政执法事项166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启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用章”,分批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抽查案卷54件,出具执法监督建议书19份,对相关问题实施“一对一”发函督导,向纪委监委移送违规线索1件。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办理人大议案1件、人大代表建议76件、政协提案65件,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层级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区行政应诉案件26件,已判决24件,首长出庭应诉率100%。

(三)深化改革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曾都区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授予“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新模式”“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改革”“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先行区称号,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一是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将公平竞争审查有机融入报备审核机制,清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清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继续有效42件、废止5件、失效5件。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直部门认领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类事项1884项,镇村两级认领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类事项11526项,为群众和企业营造便利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梳理全区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规范监管行为认领监管事项931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1003个、行政执法行为数据6887条。三是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发布“一事联办”事项98个,设置线下“一事联办”专窗并实现联办主题260余项,为企业和群众受理“一事联办”事项6000余件,减少申请材料20000余份,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减少3天。

(四)健全工作机制,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一是完善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导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多措并举,集调解、行政裁决、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于一体,积极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二是推动曾都区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2022年6月,诉前纠纷、房产物业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曾都区人民调解中心。至12月底,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3件,其中司法确认310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三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2022年实现全区“两类人员”零脱管。多方筹措资金,按照产权明晰新建、综治司法共建、租赁房屋扩建三种模式,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坚持面向群众,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一是常态化抓好“八五”普法。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建设宣传月等系列活动,集中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制定“清单管理、普法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73大项296小项,强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的普法职能,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普法服务。三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曾都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法律明白人”800余人。四是坚持法治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公共法律服务室159个。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法治惠民,开展法律援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14件。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全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督察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精神,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建立《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全区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定期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履行情况。二是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区政府及各区直部门认真开展会前学法,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著作。三是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学习考试,有力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四是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两个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同志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做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书面交流。五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调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明确了具体职责,三个协调小组分别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分解细化任务责任。按照单位职能职责,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分解到对口单位,由各单位细分到班子成员、股室,对照执行落实。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将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区各地各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学习、领会要义、把握实质、规范行政,把思想凝聚到创建上,把精力集中到创建上,把行动落实到创建上。三是全面动员示范创建。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四是把握环节有序推进。遵照创建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模拟测评、提升申报、评估验收等阶段各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补短板强弱项。

(二)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加强镇(街道、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逐步实现镇(街道、管委会)“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合法权益。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定单位职级、定人员编制、定内设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突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重点,着力解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车辆保障、职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重点从办公用房、办公环境、制度管理、强化主责主业、编制问题等方面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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