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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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系列会议部署,落实目标任务,理清思路、突出重点,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四区”建设固底夯基。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践行新思想。坚持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三)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做好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救助绩效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深化综合帮扶工作。加强低保、特困年度动态管理,规范救助政策执行,持续促进扩围增效。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队伍履职担当能力。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做好救助政策解读宣传,营造救助帮扶良好氛围。

(四)分层分类实施救助。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救助,落实好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完善多层次、梯度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现一次申请、一次性确认。规范特困供养对象协议签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牵头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提高救助服务质效。发挥“政策找人”机制,用好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共用,按要求做好数据比对、预警信息分类转办、核查处置等工作,综合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落实“救助服务提升年”行动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及时申报、创建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工作试点。全面落实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全面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

三、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六)落实儿童福利精准保障。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会同司法、教育、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入户探访及安全自护教育。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等助学项目。

(七)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做好情况摸排和统计分析,落实困境儿童政策和服务保障,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儿童福利领域资金使用、监管。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网络舆情。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等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八)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收养评估制度,做好收养档案管理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九)推动落实老龄工作。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调整老龄委组成人员,明确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

五、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十)全面完成养老民生实事。新建1个街道(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改造提升1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确保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开展已建成项目“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完成2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工作方案,扩大中心城区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试点范围,力争社区覆盖率达到60%,探索推进农村助餐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张。

(十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联体建设,落实好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建设1所区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探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开展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试点。

(十二)创新提升养老服务。全面完成农村乡镇福利院区级直管,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推动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和管理。推动以镇、街道为单位,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2024年计划建成1个医养康养基地。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确保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1级及以上。落实与评定结果挂钩的补贴扶持政策。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年度岗位培训。按需补充社区治理力量。按照“网格+2”核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按需适时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充社区治理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待遇保障。指导督促街道社区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按季度落实日常考核,严格年度考核,加强年度考核备案管理和结果运用,动态调整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标准,做好社区工作者报酬审批工作。

(十四)规范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督促村(社区)及时依法依规依程补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指导试点社区完善基层自治体制机制,培育社区文化,增进社区认同和归属感。指导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达标的村(社区)积极完善综合服务设施优化功能布局提升使用效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自治管理,激发自治活力。督促落实村(居)务公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纳入村(居)自治章程内容,建立完善“一约四会”制度促进移风易俗,持续推行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治理积分制管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十五)深化基层减负。完善村级事务准入机制。联合组织、农办等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增加的事项,均实行准入制度,需广泛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村(社区)实施。开展基层减负“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持续巩固基层减负成果。

(十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验。推进村社区活学活用“六步工作法”,用好社区基金。开展“微治理”,塑造品质生活空间,推行“慢生活”,满足村(居)民“微心愿”。在华中师范大学专家教授指导下积极准备创新实验区验收结项。

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七)坚持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召开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全面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育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步制度。

(十八)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居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比例。完善并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资格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审核。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综合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规范换届。强化等级评估引领,全区3A以上社会组织占比达5%以上。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定时限完成年检,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现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发现问题督导及时整改。全面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

(二十一)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进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和基地建设,支持引导不低于30%的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继续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训和公益创投大赛、公益品牌发布及展示活动。

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引导。利用“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 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慈善组织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中彰显慈善作为。

(二十三)推进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发展。贯彻执行《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进一步扩大全区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的村(社区)占比达到 50%以上。利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数字公益节、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平台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小微慈善,扩大慈善规模。

(二十四)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引导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开展《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三周年情况自查。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五)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全域火葬工作。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开展第二轮殡葬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推进殡仪馆提档升级和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全域火葬闭环管理流程机制。自3月20日零时起,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或寄存。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序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强化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管理处置。对违规制作的棺材、违法治丧点进行集中清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红白理事会人员进行培训,更好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持续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对全区范围内棺材店、墓碑店、殡葬用品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打井”、道士、风水先生、乐队、戏班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其转行,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第二批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搭建智慧殡葬管理服务平台。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二十六)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每月开展发放对象信息比对,精确认定应享未享、应退未退对象,确保应补尽补,按月足额发放。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二十七)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打造“3A”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做好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婚姻登记工作。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增强婚姻登记仪式感。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引入社工机构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做好婚俗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婚姻文化氛围。

十、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

(二十八)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规范、科学、有效的开展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九)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工作。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和乡村地名文化挖掘工作。参与全区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工作。

(三十)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开展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推进勘界成果规范应用。完成乡级勘界档案整理与入馆工作。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强界桩管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加强项目资金和统计数据管理。抓好项目谋划、推进、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规范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要求使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配合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

(三十二)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开展重点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专业化服务。

(三十三)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做好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健全机构每月自查、区级全覆盖检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稳定持续形势。

(三十四)做好机关基础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做好驻点村帮扶工作。

十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严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升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领域上报的舆情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三十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健全党建工作考核、重点工作清单提示、党建联系点调研督导等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开展党建品牌建设。

(三十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深化清廉民政建设,落实民政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十八)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外出报  、请销假报告等制度。关心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加强干部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积极下基层调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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