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曾都区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24-03-14 08:2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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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优化畜禽产业结构,抓好动物疫情防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畜禽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

1.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依托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品种改良、生猪政策性保险等项目政策,按照“稳生猪、增牛羊、强禽业”的总要求,继续完善和用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肉牛肉羊生产,确保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2024年全区生猪出栏63万万头、牛羊肉产量0.34万吨、禽肉产量3.46万吨、禽蛋产量6.7万吨,全区能繁母猪保有量达到2.7万头。

2.加快推动畜牧技术推广。聚焦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肉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继续推进肉牛品种改良工作,超额完成省冻配任务,提升种源保供能力。加大畜牧养殖“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技术推广,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动生猪、家禽等产业链发展。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形势平稳

1.落实春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2024年春秋防工作,对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实行“先打后补”,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3月、9月上旬开始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4月、10月下旬完成普注任务,及时完成全省动物防疫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确保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落实规模场“先打后补”政策。要切实抓好智慧兽医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智慧兽医平台的培训,全面推动规模场“先打后补”全覆盖。2024年 “先打后补”继续全部实行智慧兽医平台申报,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启动散户的“先打后补”申报工作。

3.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条》,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各地要督促养猪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把生物安全防护关口,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落实监测排查、检疫检验、生猪屠宰“两项制度”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出现动物突发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现象,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测,及时根据监测情况做好疫情研判,推进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向预警预报转变。

4.落实羊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加快推进区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推进防疫工作重心向净化转变,积极动员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禽白血病、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等动物疫病净化场,以点带面,连片净化。继续开展羊布病净化工作,各地要做到场户全覆盖、羊只全采集、样品全检测,坚持“检测-扑杀-监测-净化-维持”的策略,防止布病在人畜间传播。

5.落实犬只免疫管理。要通过悬挂横幅、印发手册、树立展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科普犬只免疫狂犬疫苗的重要性、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做好免疫证件的发放、登记、管理工作,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等工作;加大对犬只诊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督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产品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1.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出栏的畜禽,必须派人到户、到场检疫,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同步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格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移动的落地监管,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回收。

2.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检查力度,对于未记录、记录不规范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全面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以及飞行抽检工作,确保畜产品检测合格率不少于99%。进一步做好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广泛宣传张贴《致广大禽类交易经营户的公开信》,对三个临时屠宰点实行定期巡查,推进城区家禽白条上市。

3.加强兽药饲料风险管控。组织开展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抽检等,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经营违禁药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和违法生产、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力度,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养殖户申报、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对病死猪统一收集,据实、认真、详细填写“四单两账”,严禁虚报无害化收集数量;要不定期对各病死猪收集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和监督巡查,对无害化处理平台上上传的照片进行抽查,加大对随意抛弃病死猪、贩买贩卖病死猪行为的打击力度。

5.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养殖、屠宰、饲料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日常排查、问题整治、事故报告等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畜禽粪污贮存池等存在的具体安全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

(四)开展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绿色发展

1.推进项目落实。一是继续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抓好项目的申报。二是推动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详细制定可行性高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搭建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桥梁,真正的做到种养对接、农牧结合。

2.指导建立台账。各地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于每年1月中旬以前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2024年全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情况要达到100%。

3.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的重要依据。指导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严禁出现投排、漏排的现象,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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