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都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03 10: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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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曾都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230

  

曾都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随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曾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00人。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100户。

三、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再提升。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通过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对受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政策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待遇,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重性精神病残疾人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关爱行动,提高服务补贴标准,加大托养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试点建设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开展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的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老年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贫困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7.开展残疾人社会支持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村(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开展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再提升。

1.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

2.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专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深化盲人保健按摩业品牌建设力度,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3.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建立一批网络就业孵化基地,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进行重点帮扶。开展湖北省“阳光就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活动,通过典型宣传、专家辅导、现场招聘等活动,聚力打造针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全周期、全方位、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5.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掌握残疾人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电商培训。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依托盲人按摩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6.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再提升。

1.加强残疾预防。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交通、安监、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困难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和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等项目。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对补贴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

实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

3.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机制,提升康复质量。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介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康复机构推送本地康复人才参加卫健、教育、残联系统培训,提升全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水平。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

4.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关爱行动,确保我区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辅具的服务率达85%以上。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提高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托省级“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组织和选拔人员参加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及全省辅助器具创新设计大赛,推动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四)残疾人教育服务水平提升。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规范学前教育。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再提升。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培育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五个一”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实施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实施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搭建文化融合平台,加强文化助残志愿服务。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好区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地保障力度。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参加省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3.营造更加有利的扶残助残爱残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充分挖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优势,持续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空间,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等,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六)残疾人权益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再提升。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残疾人维权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等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完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实施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各级法律救所助(所、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3.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适当扩大服务范围。

4.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率达到100%。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5.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实施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等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七)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再提升。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或托养中心,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三者有其一全覆盖,实现全区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全以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助残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优化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区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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