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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3-06-23 09:20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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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工作。

(二)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等工作。起草、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裁决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政策文件的起草、制定、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决定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区法治建设信息、宣传工作。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抗业活动。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教育矫治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七)政治处。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一)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区委编委批准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区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中心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承办或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对司法机关通知办理的案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五)监督法律援助业务、案件办理质量以及承办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六)指导、协调、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向主管部门报告事关社会稳定的案件办理信息、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

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法律援助事项。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肖晖

办公电话:0722-3228728

办公地点:随州市大北街1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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