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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3-02-23 10:13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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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

(三)协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区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和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编制的核定。履行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定期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年度考核等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工资福利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

(九)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及电化教育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统计及教育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承担教育督导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教育基金会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区学校及直属单位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任(免)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对全区学校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维修工程等实施审计。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群团组织及少先队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教育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教育股、学校法制安全与后勤保障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文件;负责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负责局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文明创建、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局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

承担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考核以及特殊教师的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师资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进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督办落实区教育局党组制定的学校党建、干部管理等工作规划和具体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全区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干部的使用、任免、交流、奖惩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局党组意见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指导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了解掌握其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就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改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分配派遣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编制;负责全区教师的调配调动、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资异动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

制订全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区级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按照上级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有关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测;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校园规划、工程质量、师生安全和食堂卫生;归口管理教育基金会工作。

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原国家教委《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教育系统所属单位进行审计。

(四)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普通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制订办学标准;推动全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监测各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会同教育督导办公室等股室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全区普通初中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验审工作,协同抓好全区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体育比赛,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学生体育比赛;管理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普通教育学校工作。

制订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评估等综合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及普通初中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职业中学校点布局的调整工作;参与研究和指导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计划、教学研究和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初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工作;协同管理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组织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工作的评估、审批、上报工作。

(五)学校法制安全与后勤保障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后勤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正确把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的服务师生、服务教学、服务素质教育的方向。搞好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蔬菜基地建设;指导管理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承担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中小学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拟订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对全区各中小学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对教育系统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审定,组织人员对教育政策以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听证。

(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和中小学的督导评估;负责对镇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地贯彻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研究。

三、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一)曾都区电教站

负责全区学校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实验设备、生活设施及其它体音美教学设备等)的建设、管理、应用及信息化教学、实验教学的研究指导工作。

(二)曾都区教学研究室

根据基础教育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研究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课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进教学改革。

(三)曾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曾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区普通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技能高考、英语口等级(三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高中阶段招生基础性工作,协助做好空军、民航招飞及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五)曾都区函授站(曾都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温前进

办公电话:0722-3590883、0722-3590441

办公地点:随州市舜井大道4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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