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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23-06-05 09:41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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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市、区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市、区指导下,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前期论证、初审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利,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监督管理区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区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火灾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

(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扶贫、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随州银杏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随州市曾都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曾都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普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做好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协助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德全

联系方式:0722-3238953

办公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4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室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国有谢家寨林场(湖北随州银杏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

主要职责: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引进开发优良种苗、林业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业种苗产品及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林业信息服务;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负责林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湖北随州银杏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开发和管理。

负责人姓名:王华兵

联系方式:0722-3307849

办公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52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暂不分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林业建设提供(勘查设计/调查规划)服务。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林业规划编制,林业项目咨询,林业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林业项目建设监理,林业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林业专业技术培训。

负责人姓名:刘征

联系方式:0722-3226537

办公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4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火险分析与预报,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森林防火通信保障,森林防火计算机网络的监测,森林火灾统计及损失评估,森林防火信息编发及档案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业务。

负责人姓名:刘征

联系方式:0722-3226537

办公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4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对木材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管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苗)管理等涉林行政案件的行政执法。

负责人姓名:包双义

联系方式:3813122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解放路142号区林业局办公大楼30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林业技术推广站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技术推广,治理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林业经营管理技术推广,林业推广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林业技术人员培训。

负责人姓名:刘位

联系方式:13886886369

办公地址:随州市明珠佳园4号楼2单元01室林业技术推广站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林业种苗站为曾都区林业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林木种子(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对种子质量市场进行监督检验,仲裁鉴定和管理。受林业局委托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调解林木种子纠纷。2、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品种选育、引进、审定、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3、负责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4、负责组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培训和管理等。

负责人姓名:董巍

联系方式:0722-3312468

办公地址:随州交通大道47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  晨

办公电话:0722-3223290

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解放路14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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