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发布时间:2021-05-26 08: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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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1.2  主管部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1.3  监管单位: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1.4  监管单位代表 敖开亮

1.5  实施范围:经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遴选公告公示,主体单位申请递交申报资料后,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逐个审核备选项目承担主体单位:随州市全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湖北杰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曾都区万店镇国付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曾都区万店镇金星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北禾益农生物有限公司、随州保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随州市曾都区冯家咀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曾都区先武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随州市永丰牧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乐嘉水产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随州市曾都区众发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吴福兵养牛场。

1.6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2018〕10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

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5号)

5)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1号)

6)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

1.7编制原则

根据“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按方案目标及支持方式,本着优先利用、示范推进、引导扶持的原则,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在农村环境治理及高效利用中的纽带作用。

1.8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治理农村环境面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式为出发点,将服务体系建设与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加、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网点建设及“五化”利用补贴,以点带面,逐步探索科学实用的秸秆高质高效利用模式、路径和工作机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

(二)建设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大力开展秸秆饲料化及肥料化利用,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程度。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3、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建设目标

建成覆盖面广、收储量多、利用率高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青黄、氨化等喂养模式。支持秸秆生物肥高效值利用。农作物收获期间以新建网点为主体,发动网点所在地周边农民联动开展秸秆收储,完成收储基本满足周边村农作物秸秆消纳量的目标任务,有效减缓焚烧压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放。主要用于:

2.1资金使用范围:支持上述主体承担企业开展从事秸秆(小麦、水稻、玉米等)收储运网点、饲料化及肥料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采取“按量补贴、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奖补,获得的按量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秸秆收储利用成本。按量补贴:按照“多收多补、多用多补”的原则,对全年秸秆收储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于同一市场主体既有收储又存在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只能补助其中一种,不得多重补助。

2.2秸秆收储和利用补助标准

(一)收储运网点:通过人工、机械方式从田间地头等途径收储转运秸秆的,需配置收储场地(仓库)、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叉车、地泵等设施设备及配套消防设施等,每吨补助资金不超过35元(同一秸秆在收储转运环节只补贴一次,并优先补贴源头收储者),年收储运秸秆不少于3000吨;

(二)饲料化:通过青贮、氨化、微贮、膨化等技术处理秸秆,转化为可供家畜食用的饲料,每吨补助资金不超过30元,年利用秸秆不少于2000吨;

(三)肥料化:具有开展粉碎发酵的设备车间和场所,其中生物肥生产企业要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有机肥料登记证,用秸秆制作生物质肥料及其他优质肥料,每吨补助资金不超过20元,年利用秸秆不少于5000吨;

(四)与以上利用途径类似,可消纳相当数量秸秆的其他利用方式。

第三章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3.1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单位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及协议签订的具体秸秆数量。
    3.2 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的综合利用格局。
    3.3 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全年综合利用量增多2万吨以上。

3.4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计划与进度

4.1 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3月-4月):一是开展项目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并按照省项目建设要求,公开遴选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实施主体,分解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培训。

4.2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1月)。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实施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核实秸秆项目主体单位秸秆利用量。到11月末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4.3 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2月)。考核评估,总结验收。11月底前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审计核查秸秆量,开展项目结算,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形成项目工作总结,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第五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负责,强化责任,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管理责任人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敖开亮,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卓伟伟。

5.1 实施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陈小军: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卓伟伟: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吴红霞: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会计

张楚方:区南郊绿丰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二)管理责任人

敖开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5.2监督管理

1、建立信息档案,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对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管理和服务业绩成效显著的服务网点予以奖励;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企业加强对收储及利用的管理工作,按照当量和需求及时收购农户秸秆,不得拒收或降低价格,设置门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险情。

2、建立监督投诉的机制

  投诉电话: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722-3221366

            曾都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电话:0722-3335887

3、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搞好年终总结,找准工作中的成绩及问题,总结报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第六章   项目补贴验收及依据

项目承担主体完成项目计划后,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及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提交请款报告、提供秸秆收储运或利用的文字或者音像类佐证资料收储利用台账,项目承担主体应如实的提供收售秸秆的合同、资金结算清单和转化利用电量、进出库单等凭证,并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主体的实际收售或利用秸秆量逐个进行专业审计,并出具带有明确审计意见的报告作为奖补依据。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核量审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补贴。

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落实补贴环节。对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管理和服务业绩成效显著的服务网点予以奖励;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企业加强对收储及利用的管理工作,按照当量和需求及时收购农户秸秆,不得拒收或降低价格,设置门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险情。

第七章项目效益分析

7.1产出指标

可年收集秸秆利用量达20000吨以上,综合转换率为91%左右,较上年度有所提高,确保2021年底完成指标任务。

7.2满意度指标

综合利用主体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8%以上。

7.3生态、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推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程度和效益,达到既定目标,并持续催生项目的可持续性,从根本上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结构、减少化肥用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缓解秸秆焚烧的压力,提高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生态、社会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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