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的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再上新台阶,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5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2021年曾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一、项目名称
曾都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具备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申报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主体所在村和镇办、管委会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报主体所申报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并作出承诺、签字盖章。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核准后,上报党组研究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业主)进行公示。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区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卓伟伟,联系电话:0722--3335887 15997868128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指南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单位:吨、元、千瓦时
实施主 体地址 | |||||||
法人或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账 号 | ||||||
秸秆利 用形式 | |||||||
主要设施及设施 | 名 称 | 规格型号或规模 | 功率 | 数量或面积 | 金额 | ||
预计年收购情况 | 秸秆种类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主要用途 | ||
预计月秸秆利用量 | 预计年秸秆利用量 | ||||||
主要申请理由及承诺:
申请单位(章) 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镇办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用途
根据曾都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实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曾都区范围内有基础条件的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开展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等,收储利用秸秆或者开展离田综合利用秸秆按照利用量每吨不超过50元进行奖补。
二、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
1.秸秆收储或者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及协议签订的具体秸秆数量。
2.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的综合利用格局。
3.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全年综合利用量增多2万吨以上。
4.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要求:扶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对已建收储点继续加强支持。需配置收储场地(仓库)、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叉车、地泵等设施设备及配套消防设施等,年收储运秸秆不少于3000吨。
2.开展饲料化利用主体要求: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为重点,养殖场规模在羊在2000只以上,牛在100头以上,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和直接粉碎饲喂等技术,年利用秸秆不少于2000吨。
3.开展肥料化主体要求:具有开展粉碎发酵的设备车间和场所,其中生物肥生产企业要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年利用秸秆不少于5000吨。
4.优先支持当年建成投产的单位和秸秆利用资源量大的实施主体。
四、相关政策
1、补贴政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贴:秸秆收储运主体按照每收储运或利用1吨补贴40元的标准执行。“五化”利用主体:饲料化、肥科化利用按利用进行阶梯式补贴,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40元。既开展收储运又开展综合利用的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两个环节的补贴(即: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优先奖补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主体,扶持新成立和扩产的“五化”利用各类主体。前者包括:新成立和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后者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畜禽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基地( 肥料化利用 )等,同一企业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
2、秸秆补贴环节
(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送体系,具有与收储运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设置有秸秆收储网点,具有一支收储运的队伍。
(2)秸秆综合利用环节补贴:主要开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重点是开展肥料化、饲料化利用。
秸秆肥料化。指通过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有机肥、异地覆盖还田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的秸秆。
秸秆饲料化。即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 黄 )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请各镇办、管委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了解政策并积极组织申报。
五、附件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肥料化利用需提供肥料登记证书复印件)。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或者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3.申报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复印件。
4.设备设施营运场所照片及购买相关购置发票复印件
5.申报主体征信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